• 襄城标书之在招投标问题矛盾中较常用到哪些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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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活动在实践过程中,并非我们理论知识中那样顺风顺水的,这就需要我们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都了解透彻,使我们能够利用法律充分应付现实中种种意外情况,我们在这篇来看看在招投标问题矛盾中较常用到的法律法规。

依法组织重新评审(许昌专业标书制作公司//许昌专业标书制作公司//许昌专业标书制作公司)

《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四十四条规定,除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财政部门。具体情形包括:《采购货物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以下简称“87号令”)*六十四条、《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以下简称“74号令”)*二十一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磋商办法》)*三十二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以下简称“69号文”)中规定的内容。




重新组建评标**

87号令*六十七条规定,评标**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评标**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有本办法*六十二条**至五项情形的;

()评标**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有采购法实施条例*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




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许昌专业标书制作公司//许昌专业标书制作公司//许昌专业标书制作公司)

87号令*六十五条明确,评标**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对评审*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69号文指出,要对评审*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向门反馈。另外,《采购评审*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二十一条还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评审*的职责履行情况。

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这在69号文以及87号令*三十九条*二款中都有规定。


2023/5/12 8:02:43


在法定期限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实施条例》*四十三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另外,87号令*六十八条、74号令*三十六条和《磋商办法》*二十八条也有类似规定。

公告中标(成交)并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询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门*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实施条例》*四十三条*二款、87号令*六十九条 74号令*十八条、《磋商办法》*二十九条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应当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87号令*六十九条*五款指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应注意,这应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

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87号令*六十九条*五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同样,这应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

不得通过样品检测和考察供应商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实施条例》*四十四条*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磋商办法》*三十二条*二款还指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某些情形下应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磋商办法》*三十四条规定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的三种情形,即,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本办法*二十一条*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况,根据《关于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及时退还投标保金(许昌专业标书制作公司//许昌专业标书制作公司//许昌专业标书制作公司)

根据《实施条例》*三十三条*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对此,87号令*二十三条、*二十九条*二款、*三十八条,74号令*二十条和《磋商办法》*三十一条还作了细化规定。

协助采购人及时签订合同

《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四十三条*二款明确,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其*四十六还指出,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另外,《实施条例》*七十一条也作了相关规定。




做好中标(成交)人放弃中标(成交)的后续工作

依据《实施条例》*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协助采购人公告工作报告采购合同

《实施条例》*五十条明确,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门*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协助采购人做好履约验收

《采购法》*四十一条和《实施条例》*四十五条都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进一步规定了验收工作内容。如,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另外,还要完善验收方式以及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许昌专业标书制作公司//许昌专业标书制作公司//许昌专业标书制作公司)

在法律法规条款中,较常用到招投标依法组织重新评审、重新组建评标**、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某些情形下应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协助采购人做好履约验收等条款,这说明这些方面在招投标中也是较*起争执、异议的关键点,我们要把握好相关合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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