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标书制作 评标环节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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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标书制作 评标环节有哪些法律规定
 代写标书评标环节的常见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有技术问题、经济问题、法律问题、管理问题、道德问题等。每一个人都有自己固定的思维模式和专业立场,必然导致其看问题的局限性,因此,法律规定,评标应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活动,评标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环节都有哪些法律规定,洛阳标书制作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资料。
1、评标主体: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
《招标投标法》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十九条规定:“评标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投标书评标过程
   (1)、投标书评标准备。《评标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十五条规定:“评标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熟悉和了解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投标书初步评审。《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五十二条规定:“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上述规定,澄清需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澄清事项必须由评标以书面方式提出;
 二、是需要澄清的三种情形:代写标书投标文件存在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文件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
        三、是澄清的表述不得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是投标人应按照评标的书面澄清要求,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
 五、是评标仅能够依法对符合法定状况的投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详细评审。《评标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详细评审的内容是对投标文件的价格要素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做必要的调整,以便使所有投标文件的价格要素按统一的口径进行比较。价格要素可能调整的内容包括投标范围偏差、投标缺漏项(或多项)内容的加价(或减价)、付款条件偏差引起的资金时间差异、交货期(工期)偏差给招标人带来的直接损益、国外货币汇率转换损失,以及虽未计入报价但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税费、运输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的增减。
 综合评估法详细评审的内容是对价格、商务、技术等各项因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分值或货币)量化折算为货币、分数或比例系数等,再做比较。
 (4)、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五十三条规定:“评标完成后,评标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过三个,并标明排序。”
以上就是相关内容的简单介绍。大家还有什么疑惑,欢迎多多关注或者咨询许昌郎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我们公司主要从事标书,代写标书,标书代写公司,代写投标文件,标书制作,涉及许昌各地、洛阳和平山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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